11月28日,复旦大学发布《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AI工具的规定(试行)》,对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的使用进行详细规范。
《规定》中提出了允许使用范围与原则:“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且当AI工具生成的内容不影响对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创新等能力的考察时,作者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AI工具:文献检索与整理、二次创作图表类型推荐与辅助制图、非创新性方法的AI工具辅助、参考文献格式整理。”
《规定》中也明确了禁止使用范围,包括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毕业论文(设计)结构设计、研究(设计)选题、研究(设计)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研究假设提出、数据分析、结果分析与讨论和结论总结等。
作为国内高校首个专门针对AI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文件,《规定》的发布填补了这一领域的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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