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适用于全省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和开放大学(以下简称高校),以及省外高校在广东省举办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和管理。
怎么设置?
《细则》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分为非脱产、脱产两种学习形式,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只能设置非脱产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应至少有1届全日制毕业生,本科专业还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已连续4年不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连续3年不招生的全日制专科专业,不得设置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高校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首次设置招生的专业、恢复举办连续停止招生三年及以上的专业、变更专业学习形式的均按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处理。
各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规模要适中,原则上每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30个,每年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数不超过5个,初次在广东省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当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其中,每所省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5个,每年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数不超过2个。
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为主,重点做好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原则上不再增设专科专业,已开设的专科专业数量应逐步调减。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怎么培养?
《细则》提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当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与办学定位,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制订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校要按照成人认知规律、职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特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各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有满足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主讲教师中本校专任教师占比不低于60%,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低于30%。
其中,本科专业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服务,合理设置论文指导生师比,确保全程指导、全员查重、全员答辩。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每个专业须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实际参与教学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不少于5名;其中,本科层次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名,专科层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名。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70%。
文| 记者 孙唯
图| 新华社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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