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如何处理?
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2、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适用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规定?
问题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2万元时
为减轻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负担,部局两家发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3万元后
部局两家又发文明确,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此项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并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
部局两家也未再相应提高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
因此,目前仅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仍继续有效。下一步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征缴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3、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问题解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对于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问题解答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因此,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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