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则是指申请人向国家主管机关申请并获得核准,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
前者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想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表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后者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使得该品牌和品牌标志收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
二者虽然字数与词语上没有什么分别,但是二者词语词语组合的不同,反映了它们所代表的也是不同的。前者是商标使用人依照《商标法》规定办理注册商标的动态过程;而注册商标则已履行法定程序,依次受保护的商标。
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
传达性:个性特色越鲜明,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就越深。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用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标记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
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还要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与感染力。
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色彩如何,无论大小如何,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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