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求职诈骗案件,被告人小毕(化名)以“入职”“直招”需要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行骗,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6月,某学校学生小叶(化名)在联系实习单位时与小毕认识,小毕自称是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与铁路部门关系密切,可安排学生实习。了解到小叶的诉求后,小毕很快“组织”了线上面试并公布入选名单,小叶顺利入选,小毕以“需要交纳保证金给铁路部门才能安排实习”为由,向其收取费用。小叶曾对此提出疑问,但小毕称这是行业“潜规则”。交了保证金后,小叶和其他进入面试的学生多次催促安排实习,小毕以“流程审批慢”“名额已满需等下一批”等理由拖延,之后就失联了。
2023年5月,小毕故技重施,在朋友圈发布“高铁乘务员直招”信息,李某某看到后主动联系。小毕承诺“中专学历可包装成大专,想去哪里就职任你选”,李某某先后支付1万余元报名费和服装押金后,却被要求“帮忙再招几个人”。当李某某介绍朋友贺某某报名并转账1万余元后,小毕再次推诿。2024年3月,他使用这样的伎俩,以“高铁乘务员直招”话术骗取宋某某1万余元。
发现被骗后,多名受害人选择报警。很快,小毕被抓捕归案。
经审查,被告人小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高铁乘务员招聘、实习等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敦促被告人小毕积极退赔,最终各被害人损失得到挽回。近期,思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毕有期徒刑。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正规企业招聘不会承诺“包过”“内部名额”,更不会要求付费“走后门”,切勿轻信私人社交平台发布的招聘广告。任何要求入职前缴纳费用的行为都涉嫌违法,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
题图 | 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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